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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生签证与居留证件服务指南及管理要求

作者:留学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5-27 18:25:40
国际学生签证与居留证件服务指南及管理要求

国际学生签证与居留证件服务指南及管理要求

本文用于说明国际学生签证、学习类居留证件相关服务流程、办理要求、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学生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与咨询方式

本文适用于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的国际学生,旨在说明国际学生签证、学习类居留证件相关服务流程、办理要求、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学生毕业、结业后的离境及后续证件处理,应按照学校离校要求及出入境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休学、转学、退学、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学籍状态变化情形,应按照学校及出入境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

为帮助学生在华学习期间保持合法身份、顺利开展学习和生活,请学生认真阅读并遵守本文相关规定。

签证事务咨询微信:Slvisa。请在工作时间内咨询,签证事务人员将根据工作安排依次处理咨询,请勿重复发送相同信息。

本文所称“签证事务工作人员”,指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国际学生签证及相关证件事务的工作人员;下文简称“签证事务人员”。

添加签证事务人员微信后,请同时发送以下信息:护照姓名、中文姓名、护照号码、国籍、中国手机号码、预计来华日期或实际入境日期。

请仅通过学校指定微信号、指定邮箱或学校信息系统提交个人信息。请勿通过朋友圈、群聊、公开评论区或非签证事务人员个人账号发送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等证件信息。

北京外国语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学生中心201
邮箱visa@bfsu.edu.cn

二、基本原则、办理范围与责任说明

学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中国出入境管理规定及学校国际学生报到注册、签证、居留证件管理要求。学生应及时、真实、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按要求完成缴费、住宿登记、体检验证、证件核查、证件申请、延期、变更、备案等事项,并保持电话、微信、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

本文件后文涉及未按时报到注册、未及时提交材料、未按要求办理住宿登记、体检验证、证件延期、护照变更、学籍状态变化、逾期停留或居留、非法就业,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要求的情形,均适用本部分要求。学生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可能导致证件逾期、申请延误、无法注册、无法继续学习、影响今后来华签证、停留或居留申请等后果;情节涉及违法违规的,还可能依法受到警告、罚款、拘留、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等处理。学校将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指导,但相关法律后果、办理延误及个人损失由学生依法依规自行承担。后文如无特别提示,不再重复责任说明。

(一)学习类签证、居留证件及学校办理范围

“学习类签证及居留证件”主要包括:

  1. X1签证;

  2. X2签证;

  3. 学习类居留许可。

其中,X1/X2签证由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由中国境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持有与其在校学习身份相符的学习类签证或学习类居留许可。学校根据学生报到注册、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及证件办理要求,出具或盖章学习类签证、学习类居留许可相关申请材料。

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原因,不再以在校学习身份继续学习且需办理停留证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出具或盖章办理停留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

除学习类签证、学习类居留许可及上述特殊情形下停留证件相关材料外,其他类型签证、居留证件或因学生个人原因产生的其他证件事项,原则上不属于学校办理范围。学生应根据本人实际事由自行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咨询办理;学校可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说明。

(二)学校认可的报到注册证件

学校仅接受以下证件作为国际学生办理完成报到注册的有效证件依据:

  1. 使用我校材料申请取得的X1签证;

  2. 使用我校材料申请取得的X2签证;

  3. 使用我校材料办理的学习类居留许可;

  4.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我校材料”指由北京外国语大学出具或确认的录取通知书、DQ表、JW201/JW202表、签证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等。

使用免签、旅游签证或其他非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学生,以及持非我校材料办理的X1签证、X2签证、学习类居留许可或其他居留证件来校报到的国际学生,均不符合我校国际学生正常报到注册证件要求。学校在完成相关证件核查并确认符合要求前,不予办理完成注册。

上述学生应第一时间联系签证事务人员,提交当前护照、签证/居留许可、入境章、录取材料等信息。学校将根据学生证件类型、入境时间、学习期限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告知其是否需离境重新申请学习签证、是否可申请变更或是否需办理其他手续。最终处理方式以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三)录取、报到注册与在校学习身份说明

国际学生取得录取通知书,表示其获得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资格,但不等同于已经完成注册,也不等同于已经正式取得在校学习身份。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报到注册相关环节后,方可视为完成注册。

相关报到注册环节包括:入学资格核验、个人信息登记、保险办理、住宿安排或住宿信息登记、费用缴纳或费用状态确认、奖学金或交流项目身份确认、证件核查及签证、居留证件相关手续办理等。

学生仅取得录取通知书、已到校、已联系学院或已进入部分报到环节,并不表示已经完成注册。学生未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应报到注册环节,或经学校审核暂不符合签证、居留证件办理要求的,学校可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直至其符合报到注册及相关证件办理要求。相关事项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处理。

(四)材料提交、校内审核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说明

学生向签证事务人员提交材料、发送电子材料、咨询办理方式、表达办理意愿,或进入校内审核流程,不等于已经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也不等于已经被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是否按期提交申请,以出入境管理部门实际受理或学校统一递交安排为准。学生应充分预留学校审核、缴费核验、材料准备、预约、补充材料及出入境审批时间。

学校一般在材料齐全、费用状态确认无误后启动审核。因材料补正、缴费核验、集中办理安排、节假日、出入境预约名额等原因,实际办理时间可能延长。

(五)签证及居留证件期限说明

国际学生申请签证、停留证件或居留证件时,留学生办公室将根据学生学习期限、缴费期限、学籍状态、在校表现、出勤情况、住宿登记情况、历史签证记录及学校管理规定等因素审核后提出申请意见。

学校提出的申请意见不等于最终审批结果。签证种类、入境次数、有效期、停留期限及居留许可期限,均以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如学生存在不良签证记录、逾期记录、违法违规记录、出勤情况较差、学籍状态异常、缴费期限较短或其他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况,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能批准较短期限,或者不予批准相关申请。

三、入境前准备

(一)申请学习签证

收到学校签证材料后,请及时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申请学习签证。

由于各国政策不同,具体材料要求、办理时长及费用,请咨询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

国际学生需使用因私普通护照申请学习类签证。

(二)X1签证

X1签证适用于学习期限超过180天的国际学生。

持X1签证入境的学生应注意:

  1. 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

  2. 办理前通常需完成体检、验证、学校审核、材料准备、预约等手续;

  3. 应在入境后立即联系签证事务人员,不要等到30日期限临近时才开始办理;

  4. 请充分预留办理时间,以免影响后续居留许可申请。

(三)X2签证

X2签证适用于学习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国际学生。

持X2签证入境且学习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如因学习期限、项目安排或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签证事务人员咨询处理方式。

X2签证学生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华期间增加出入境次数(申请再入境签证),请先查看学校相关通知或说明后联系签证事务人员,并以签证事务人员的最新说明为准。

(四)护照有效期提醒

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可能影响签证或居留证件办理。请学生在申请签证、入境及办理居留许可前,提前检查本人护照有效期。

四、入境、证件核查与报到注册

(一)报到注册基本流程

国际学生到校后,一般需按照学校通知完成以下报到注册环节:

  1. 核实个人信息;

  2. 办理保险;

  3. 安排住宿或登记住宿信息;

  4. 开具缴费单;

  5. 缴纳学费、保险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6. 奖学金生报到及相关确认手续;

  7. 证件核查及签证、居留证件相关手续办理;

  8. 完成注册;

  9. 新生办理学生证及校园卡。

具体流程、顺序、办理地点和要求,以学校当期报到注册通知为准。

证件核查及签证、居留证件相关手续是报到注册的重要环节。持非我校材料办理的签证或居留证件,或使用免签、旅游签证、其他非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学生,报到注册流程将在相关证件核查环节暂停。未经学校审核确认其证件符合报到注册要求前,学生不得继续办理后续注册手续。学生须第一时间联系签证事务人员,说明本人当前签证或居留证件情况,并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相关要求及签证事务人员指导处理。

(二)按时报到与缴费要求

请按照录取通知书或学校通知规定时间入境并到校报到。

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完成学费、保险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缴纳,或完成奖学金、费用减免、交流项目等费用状态确认。

费用缴纳或费用状态确认是学校继续办理签证、居留证件相关手续的重要前提。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的,学校将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相关规定处理。

(三)住宿登记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宿应依法办理住宿登记。入住旅馆的,由旅馆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住所居住或住宿的,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1. 校内住宿:入住学校宿舍后,请本人前往所在楼宇前台,出示护照等证件,按前台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2. 校外住宿:居住在校外的国际学生,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咨询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及时向签证事务人员备案。

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开学报到时,应主动出示《临时住宿登记表》,并提供房东姓名、房东电话号码等信息。如在酒店住宿,需提供入住酒店的订单、酒店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国际学生变更住宿地点、更换护照、更换签证或居留证件后,应重新办理住宿登记,并再次向签证事务人员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处罚。学生应确保所提交的住宿登记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相关信息不实、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的,可能影响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办理进度及报到注册。

(四)体检及验证

持X1签证入境的学生,一般需办理体检手续。

学校会统一安排车辆,组织学生按通知时间前往北京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请务必按照签证事务人员通知时间参加。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校统一体检,学生须第一时间联系签证事务人员说明情况,并按照签证事务人员指导尽快重新预约体检或验证。经重新预约后,学生本人应按要求自行前往办理。

体检结果一般需4至6个工作日出具。完成体检后取得《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该证明是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的重要材料。

体检需准备材料
  1. 护照原件;

  2. 1张2寸白底照片;

  3.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 JW201或JW202复印件。

友情提示
  1. 体检当天上午请保持空腹(禁食、禁水),否则将无法进行抽血及B超检查。

  2. 体检及验证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费用一般在500元人民币以内,具体金额以北京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现场实际收费为准。建议学生提前准备相应费用,现场通常支持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支付方式。

特别提醒:接到签证事务人员体检或验证通知的学生,均须按照通知要求前往北京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无论学生是否已在境外完成体检,均须前往保健中心办理体检或验证,并取得该中心出具的用于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健康证明。

已在境外完成体检并携带本国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中文或英文)的学生,可持相关材料前往北京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由该中心出具用于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健康证明。

未在境外完成体检,或者已完成境外体检但未携带体检报告原件的学生,应按照北京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要求现场体检。体检完成后,由该中心根据体检结果出具用于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健康证明。

未取得北京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的,无法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

五、学习类居留许可办理

(一)新生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流程

  1. 新生报到并登记信息;

  2. 签证事务人员通知体检及面签时间;

  3. 学校统一安排车辆前往体检;

  4. 出入境管理部门警官到校进行面签,现场核验身份及材料,审核身份并当场核验护照原件及相关资料;

  5. 面签通过后,学生将护照原件及相关材料暂交由签证事务人员保管;

  6. 签证事务人员收到北京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体检报告合格证明后,将全部材料统一递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7. 办理完成后,签证事务人员将按照学校通知方式返还护照,学生应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

如错过出入境管理部门警官到校面签,应及时联系签证事务人员重新预约,并由学生本人按要求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面签及递交材料。

学生本人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护照及申请材料后,如取得《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应按签证事务人员要求妥善保管或提交给签证事务人员。

持X1签证入境的学生,在取得学习类居留许可后,其在华合法居留身份以学习类居留许可为准,原X1签证不再作为在华居留依据。

(二)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说明

学生本人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护照及申请材料后,如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会取得《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签证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凭《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或居留;具体以受理回执记载事项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办理期间,该回执通常可用于证明相关签证证件正在办理。乘坐飞机、火车、入住酒店、身份核验等具体使用要求,可能因交通运输、住宿机构、平台系统或现场工作人员核验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以有关部门、交通运输机构、住宿机构及现场实际核验要求为准。

如学生本人办理并持有回执,使用完毕后可交给签证事务人员,由签证事务人员协助领取护照。由学校统一递交办理的,原则上不向学生单独发放;如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回执,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签证事务人员提出申请,但不承诺所有情形均可提供或满足使用需求。

(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持有者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学生,可凭以下材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 有效护照;

  2.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学生无需申请学习类签证及学习类居留许可,但仍须完成学校报到注册、信息核实、保险、住宿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在校学习期间证件管理

(一)证件延期

1. 居留许可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请提前联系签证事务人员办理延期手续。学生不得在居留许可即将到期时才联系学校办理,以免因学校审核、缴费核验、材料准备、预约、补充材料或出入境审批等原因影响正常办理。

2. 签证停留期限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申请。”

请提前联系签证事务人员办理延期手续。学生应充分预留学校审核、缴费核验、材料准备、预约、补充材料及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

(二)信息变更及备案

如以下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签证事务人员备案:

  1. 护照号码;

  2. 联系电话;

  3. 邮箱;

  4. 住址;

  5. 中文姓名等信息。

学生应确保向学校提交的电话、邮箱、微信、住宿地址等联系方式真实、准确、有效,并在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相关事项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要求处理。

(三)更换护照

为预留学校审核、材料准备及出入境办理时间,在中国境内更换护照且持有居留证件的学生,须在取得新护照后立即重新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并在取得新护照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联系签证事务人员备案,按签证事务人员要求及时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换发或其他相关手续。

请学生在更换护照前后均保持与签证事务人员沟通,确保相关登记、备案及证件手续能够按要求办理。

(四)护照遗失

护照遗失后应:

  1. 仔细寻找,无果后报警并告知签证事务人员;

  2. 到派出所办理《护照报失证明》;

  3. 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

  4. 重新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5. 联系签证事务人员办理相关证件更新手续。

(五)持非我校材料办理的证件来校后的处理

持非我校材料办理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或其他居留证件来校报到的学生,应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相关要求,第一时间联系签证事务人员,并按学校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证件申请说明

凡属学校办理范围内的签证、停留证件及居留证件申请,须先经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并按要求出具或盖章相关申请材料后方可办理。

签证申请材料一经递交,原则上无法撤回;是否可以撤回、撤回后如何处理及是否影响后续申请,以出入境管理部门实际办理要求和审批结果为准。

办理期间,学生应保持电话、微信、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人本人到场、面谈或补充材料的,学生应按要求及时配合。

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证件状态、历史签证记录、申请事由或审核需要,要求学生补充提交其他材料。相关补充材料要求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审核情况提出,学校无法提前告知。相关事项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处理。

七、校外实习、勤工助学与非法就业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国际学生不得从事与本人签证、停留或居留事由不符的活动。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学生不得擅自兼职、实习、工作、勤工助学,或者从事其他有偿、变相有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试用、劳务报酬、补贴、平台接单、线上远程工作、家教、直播、商业推广等名义取得报酬或利益。

不得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名义变相从事有偿劳动、商业推广、平台任务或实际用工活动。参加校外无偿公益活动的,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活动管理要求。

如培养方案、奖学金项目或交流项目要求学生参加实习,应在实习开始前联系学院和签证事务人员,确认是否需要办理校外实习加注、审批或备案。未经完成相关手续,不得开始实习。具体的校外实习加注审批流程,请先查看学校相关通知或说明后联系签证事务人员,并以签证事务人员的最新说明为准。

八、学籍变更及身份调整

学生发生休学、转学、退学、毕业、结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学籍状态变化的,其原基于在校学习身份取得的签证或居留证件不再当然适用于新的身份状态。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形,按照学校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办理证件变更、注销、离境或其他相关手续。特殊情形下是否需要办理停留证件及具体办理要求,以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一)休学、转学、退学

学生休学、转学、退学的,通常应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 按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2. 按学校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停留证件、居留许可变更、注销或其他相关手续;

  3. 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离境或停留。

休学学生复学前,应提前联系学院老师重新申请签证材料,并重新办理学习类签证入境。

(二)毕业、结业

学生毕业、结业后,不再以我校在校学生身份在华停留或居留。学生应在本人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或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离境;如因个人后续安排需要继续在华停留或居留的,应根据本人实际事由自行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咨询并办理相应证件。

毕业、结业后的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申请及后续证件手续,原则上不属于我校国际学生签证与居留证件服务范围,学校不再为其出具或盖章在校学习身份相关证件申请材料。学生继续在我校升学、进入经学校确认的后续项目,或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

学生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应按照学校通知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停留证件、证件变更、注销、离境或其他相关手续。

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也可依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理。

九、违规情形与处理提示

以下行为可能导致处罚或影响后续签证、居留证件及特殊情形下相关证件手续办理:

  1. 签证、停留证件或居留证件逾期;

  2. 领取新护照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证件信息变更或相关手续;

  3. 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4. 非法兼职、实习或工作;

  5. 提供虚假材料;

  6. 未及时向学校备案重要信息变更;

  7. 未按学校要求及时办理签证、居留证件或特殊情形下相关证件手续;

  8.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出入境管理规定或学校管理要求的情形。

相关违法违规后果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国法律法规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处理结果执行;学校也可依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理。

签证、停留证件或居留证件逾期后,学生须携带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等材料,及时向签证事务人员报告,并按要求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如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学生应妥善保存《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该材料是后续继续办理签证、停留证件或居留证件手续的重要文件。

十、常见问题(FAQ)

1. 可以使用免签、旅游签证或其他非学习类签证办理入学注册吗?

不可以。使用免签、旅游签证或其他非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学生,不符合学校国际学生正常报到注册证件要求。在取得符合学校报到注册要求的学习类签证或居留证件前,学校不予办理完成注册。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文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

2. 已收到录取通知书,是否就等于已经完成注册,学校必须为我办理签证或居留证件?

不是。录取通知书仅表示学生获得按学校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资格,不等于已经完成注册,也不等于已经正式取得在校学习身份。学生须按学校要求完成信息核验、缴费或费用状态确认、保险、住宿登记、证件核查及签证、居留证件相关手续后,方可视为完成注册。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文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

3. X1与X2签证有什么区别?

X1签证适用于学习期限超过180天的学生。持X1签证入境后,学生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并按学校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X2签证适用于学习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学生。持X2签证入境且学习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如因学习期限、项目安排或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签证事务人员咨询处理方式。

4. 已经入境但使用的是免签、旅游签证或非我校材料办理的证件,怎么办?

请第一时间联系签证事务人员,提交当前护照、签证/居留许可、入境章、录取材料等信息。学校将根据学生证件类型、入境时间、学习期限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告知后续处理方式。最终处理方式以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5. 错过学校统一体检或面签怎么办?

请立即联系签证事务人员说明情况,并按照签证事务人员指导重新预约体检或面签。学生本人可能需要按要求自行前往北京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换了住宿地点,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住宿登记?

需要。国际学生变更住宿地点、更换护照、更换签证或居留证件后,应重新办理住宿登记,并再次向签证事务人员备案。

7. 国际学生可以兼职、实习或打工吗?

不得擅自兼职、实习、打工或从事其他有偿、变相有偿活动。如确需参加校外实习或勤工助学,应在开始前按学校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完成审批、备案或居留许可加注等手续。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文第七部分。

8. 学生家属是否可以办理来华陪读或探亲签证?

北京外国语大学目前仅针对国际学生本人在华学习提供签证支持,不为学生家属或亲友出具来华探亲、陪读等类别的官方邀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家属如需来华,应根据实际来华事由,自行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相应类型的签证或证件。

9. 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期间护照被收走怎么办?

如学生本人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被受理后通常会取得《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办理期间回执可在一定范围内证明签证证件正在办理,具体使用要求以出入境管理部门、交通运输机构、住宿机构及现场核验要求为准。具体说明请参见本文第五部分。

10. 为什么必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办理签证或居留证件?

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学生须先完成应缴费用缴纳或费用状态确认。费用缴纳或费用状态确认是学校继续办理签证、居留证件相关手续的重要前提。

11. 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期限是不是由学校决定?

学校会根据学生学习期限、缴费期限、学籍状态、在校表现、出勤情况、住宿登记情况、历史签证记录及学校管理规定等因素提出申请意见。最终签证种类、次数、有效期、停留期限及居留许可期限,以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12. 护照快过期了,还能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吗?

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可能影响签证或居留证件办理。请学生提前检查本人护照有效期,并根据实际情况咨询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入境管理部门及签证事务人员。

十一、其他说明

本文仅用于说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学生签证、学习类居留证件相关服务流程及管理要求,以及特殊情形下相关证件手续处理要求。

如国家法律法规、出入境管理部门政策或学校管理规定发生调整,以最新规定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实际办理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