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学生校外实习加注办理说明
一、适用范围
国际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活动,是指国际学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不获取任何劳动报酬(车贴、餐贴除外)的校外实习活动。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校外教学实习的国际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的学历教育国际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并持有有效的学习类居留许可;
实习内容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相关;
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开展校外教学实习活动;
已购买能够覆盖实习期间意外伤害或相关责任风险的有效保险;
学生当前学籍状态正常,无休学、退学、注销学籍等影响办理校外实习加注的情形。
三、办理流程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学校的办理要求。院系审核签字盖章不代表申请材料已符合校外实习加注办理要求。留学生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材料不符合要求、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模板被擅自修改、实习单位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要求情形的,留学生办公室不予出具《校外实习同意函》及相关申请材料。学生应按要求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再申请办理后续手续。
3. 办理加注手续学生持相关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校外实习加注手续。
四、注意事项
校外实习加注可与学习类居留许可延期、变更等业务一并办理,学生应按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国际学生应在完成校外实习加注手续,并取得已加注的学习类居留许可后方可开展校外实习活动;
实习期间,如实习单位、实习期限或实习内容发生变更,或提前终止实习,学生应及时向所在院系和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学校批准或未依法办理校外实习加注手续,擅自参加校外实习活动的,学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五、《同意接收外国留学生实习证明》填写要求
学生申请校外实习加注时,须提交由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外国留学生实习证明》。该证明须严格按照规定模板填写,模板中的单位名称、学生姓名、护照号码、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单位盖章及落款日期等信息均须准确、完整。
1. 证明模板不得擅自修改《同意接收外国留学生实习证明》必须使用学校规定模板。模板中所有下划线处均须完整填写。除在下划线处填写相应内容外,不得删除、增加或修改模板中的任何文字、格式或表述。擅自改动模板内容的,公安机关将无法受理。
2. 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证明中涉及实习单位名称的地方,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包括:“兹有我__________公司”处填写的单位名称、落款处“(单位名称)”填写的单位名称、实习单位所盖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以上三处单位名称必须一字不差,不得使用简称、别称或不同表述。
3. 学生姓名须按护照信息填写证明中“______先生/女士”处,应按照学生护照首页上的姓名完整填写。姓名的字母、顺序、空格等须与护照首页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遗漏、缩写或自行调整。
4. 实习内容不得出现“工作”字样证明中“具体实习内容如下”后填写的内容,应写明学生在实习期间参与的具体实习事项。实习内容中不得出现“工作”二字。若出现“工作”字样,公安机关将无法受理。
5. 实习起止时间须符合办理要求证明中“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实习”处,应准确填写实习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实习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学生到留学生办公室正式提交申请日期起向后顺延15天后的日期。毕业生的实习结束日期不得晚于学习结束日期前45天。所有学生的实习结束日期均不得超过本人签证有效期。
6. 盖章须使用公司公章证明落款处“______(单位名称)”应加盖实习单位公司公章。不得使用合同章、人事部门章、财务章或其他部门印章。
7. 落款日期不得晚于正式申请日期证明右下角落款日期不得晚于学生到留学生办公室正式提交申请的日期。“正式提交申请日期”是指学生已将全部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并到留学生办公室提交申请的当天。材料不齐全的,不视为正式提交申请。
8. 申请时间不得过早学生到留学生办公室提交申请的日期,不得早于实习开始日期前一个月。
本说明仅用于说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学生校外实习加注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最终受理结果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三、X2签证增加入境次数办理说明
一、适用对象
持境外中国使领馆签发的X2签证来华学习的国际学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出境并再次入境中国的,可申请增加X2签证入境次数。
具体出境原因需在申请表中说明,并由学院及留学生办公室审核。
二、办理说明
X2签证增加入境次数原则上每次仅可申请增加1次入境次数。
增加入境次数使用后,如仍有再次出入境需求,学生需重新提交申请。是否受理及批准,以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三、办理流程
2. 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申请原因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批准。
3. 提交材料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留学生办公室签证事务人员。
4. 材料递交签证事务人员审核并整理申请材料后,将根据预约情况协助安排出入境受理点,学生本人递交申请材料。
5. 审批结果最终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决定是否批准。
6. 领取证件审批结束后,学生可凭《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如需由签证事务人员代为领取,应提前将《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及相应办理费用交给签证事务人员。具体领取安排以签证事务人员通知为准。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校内材料提交地点:学生服务大厅一层签证事务人员处。
咨询方式:微信:Slvisa
校内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出入境受理地点:由签证事务人员根据预约情况另行通知。
五、办理周期
一般约10个工作日,自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出入境管理部门实际办理时间为准。
学校内部审核及预约时间不包含在上述办理周期内,请学生提前办理,以免影响行程安排。
六、费用说明
办理费用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取,根据申请人所属国家不同,收费标准可能不同,以现场实际收费为准。
学校不收取办理服务费用。
如需由签证事务人员代为领取证件,学生应提前将相应办理费用交给签证事务人员。
七、所需材料
已完成学院审核签字的《X2签证增加入境次数申请表》
护照原件
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签证页复印件
八、注意事项
在增加入境次数获批前,请勿擅自出境。否则可能无法凭原X2签证再次入境中国。
请提前办理,以免影响行程安排。
是否受理及批准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决定。
如增加入境次数已使用,且仍需再次出入境,应重新提交申请,是否受理及批准以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条件的,签证事务人员可要求学生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