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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学生校外实习加注管理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4-0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北京外国语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活动,确保国际学生校外实习加注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是指国际学生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不获取任何劳动报酬(交通补、餐补除外)的校外实习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加注,是指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国际学生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第四条 国际学生校外实习加注工作由北京外国语大学留学生办公室统筹管理。

第五条 国际学生开展校外实习,须经学校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学习类居留证件加注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未加注不得开展校外实习活动。

第六条 校外实习加注申请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表现良好,在读期间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

(二)北京外国语大学在学全日制学历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可对实习期间发生事故进行理赔的有效保险保障计划;

(四)实习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开展,且与其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五)本科生申请人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成绩应该在所在年级国际学生排名前50%(重修通过亦可申请);研究生申请人所修课程无不及格;

(六)取得实习单位、所在学院和留学生办公室的三方许可;

(七)持有由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办理的,包含实习加注信息的学习类居留证件。

第七条 办理校外实习加注所需材料

(一)国际学生本人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二)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国际学生加注实习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

(四)《实习同意函(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五)《国际学生校外实习同意函》(加盖留学生办公室公章)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加盖留学生办公室和实习单位公章)

第八条 校外实习加注办理流程

(一)国际学生填写《留学生加注实习申请表》,表格内容使用电脑录入并打印,签名部分须本人手写;

(二)校外实习单位填写《实习同意函(公司)》并加盖公章和《企业信息采集表》;

(三)国际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学生实习内容是否 符合教学计划及所学专业,通过后在上填写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学院保存学生教学实习计划等相关材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学生本人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至留学生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查验无误后,出具《国际学生校外实习同意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指导国际学生办理实习加注。

第九条 办理校外实习加注注意事项

(一)申请实习加注与学习类居留证件同时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交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其他材料;

(二)国际学生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从事校外实习活动;

(三)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期间中途变更实习单位和期限的,须重新办理加注手续。在实习期间发生退学、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须结束实习并注销学习类居留证件;

(四)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出现如下情形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1.未达到学校出勤要求;

2.成绩下降明显;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

4.其他不宜继续开展校外实习活动的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章发生变化,以变化后规定为准。外文版本仅为帮助理解办法内容,最终解释与执行以中文版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外国语大学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