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是北京外国语大学设立的,旨在鼓励在校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高层次国际人才。北京外国语大学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由留学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备案。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自费来华留学生。
第三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学金15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学金12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人。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评条件如下:
(一)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校纪、校规;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1.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者;
2.因违反北京外国语大学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4.拖欠学杂费者;
5.在申报奖学金时,有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四章 评审和发放
第五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参评奖学金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学院获得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1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获奖人数的20%,二等不超过30%,三等不超过50%。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推荐、初评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对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报留学生办公室,由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留学生办公室公示奖学金审定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财务处提交奖学金发放申请。
五附 则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留学生不得同时获得不同类型的奖学金。
第十条本办法由北京外国语大学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外文版仅为帮助学生理解规定内容,最终解释与执行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