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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留学生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9-03-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留学生同学,

 

根据20181017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和201811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现就电动自行车使用温馨提示如下:


一、应购买符合新国标,且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201811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4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二、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行驶证、号牌。而如果是不在产品目录内的超标车,交管部门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则不得上路行驶。




三、201951日起,驾驶未经登记或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请限速行驶,安全骑行。


五、学生禁止驾驶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摩托车进入北外校园。